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发布日期:2017-09-18 23:34:08 文章来源:
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36条)
2.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39条)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40条)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劳动合同法41条)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详解:
1.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不仅仅就解除劳动合同本身达成一致,还应当对一方或者双方提出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协商一致,比如说,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提出的保守商业秘密和补偿一定的培训费用,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提出的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条件,只有双方对这些附加条件也达成一致的前提下,才是劳动合同的合意解除.
2.(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试用期,且试用期的约定是合法的.(用人单位违法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制定了明确的录用条件,包括对岗位工作职能的描述,并将录用条件事先明确告知了劳动者.(用人单位录用人员有条件无可厚非,但不得有歧视性内容.为了固定证据,用人单位可以将工作内容.工作要求等录用条件在规章制度.求职登记表或者招聘简章中予以规定,明确告知劳动者后让劳动者签字.)
3.用人单位能够提供客观证据来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包括对劳动者工作表现的客观记录和评价.(用人单位能够提供客观证据来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包括对劳动者工作表现的客观记录和评价.用人单位解除“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劳动者是负有举证责任,需要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否则,需承担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所带来的法律后果,即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经济补偿金两倍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4.解除合同的通知必须是在试用期满之前,而不能在试用期满之后送达劳动者,并向劳动者说明理由.(试用期满后,用人单位不得再以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而解除劳动合同.“说明理由””,法律并未规定一定采取书面形式,但从举证角度出发,建议采用书面形式,并且要求劳动者签收.用人单位设有工会的,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也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
用人单位解除与“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劳动者的合同,缺乏以上任何一个要件,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解雇都是违法的,要承担相应的违法责任.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第一步用人单位将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与理由通知工会,征求工会的意见;
第二步工会提出意见;
第三步用人单位研究工会的意见,作出处理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第四步用人单位将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为其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
第五步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注意事项:1.行使解除权的主体行使解除权的用人单位必须是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合法存续的具有合法用人主体资格.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法人.
2.行使解除权所依据的规章制度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第一,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等有关法律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由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或者总经理等有关机构,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第二,行使解除权所依据的规章制度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第三,行使解除权所依据的规章制度必须予以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例如可通过给劳动者发放规章制度手册.组织劳动者学习规章制度等方式告知,但需要保留劳动者本人签字领取规章制度手册的花名表.劳动者亲自书写的学习心得等资料,以证明用人单位已经将规章制度告知劳动者.只有同时具备上述三个条件的规章制度,才对劳动者具有约束力,方可作为用人单位行使解除权的合法.有效的依据,否则,其效力就大打折扣了.母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对母公司及其分公司的劳动者具有约束力;分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仅对该分公司的劳动者具有约束力,对母公司及其他分公司的劳动者不具有约束力;母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对子公司的劳动者不具有约束力,反之亦然,子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对母公司的劳动者也不具有约束力.
3.处理结果的送达方式第一,用人单位应当将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直接送达职工本人;本人不在的,交其同住成年亲属签收.第二,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邮寄送达,以挂号(特快专递)查询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在信封以及特快专递上详细注明邮寄的文书名称及份数.第三,只有在受送达职工下落不明,或者用上述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方可公告送达,即张贴公告或通过新闻媒介通知.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通过电视.报纸等媒体发布时,应选择地市级以上的公共媒体,切勿选择内部发行的报刊或者企业电视台.能用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而未用,直接采用公告方式送达,视为无效.
用人单位务必按照上述规定给劳动者送达处理结果,否则,即使作出处理的事实与理由无论如何充分,也可能由于送达方式的违法违规而导致处理结果被依法撤销.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在适用该条时,需注意劳动者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行为的,用人单位并不能理所当然地解除劳动合同,还得具备一个条件,即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未造成重大损害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未签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从第二个月开始支付双倍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公司不签劳动合同如何维权
首先,应当举证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
这要的证据材料包括如下:
(一)工作内容的证据,如电子文本,资料,公司相关的其他资料;
(三)公司给劳动者的制度依据,最好是盖章或印刷整套.册的资料,比如员工手册.财务制度,员工名册等等;
(四)公司正式员工或领导与员工交流的资料,比如工作安排.书面通知.电子邮件的通知等等;
(五)可以尝试与公司主管领导对话,然后录音,并将领导的名字一定要在录音材料里面体现,否则,法院很难确认录音材料的真实性;
(六)可以通过人证,其他离开公司的员工的证言,证明你在公司上班.
(七)其他能与公司有关的材料,均可作为证据使用.
公司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将依法支付双倍的工资;公司未为劳动者购买社保,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其补缴;公司若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将承担双倍的经济补偿金.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维护你的合法权益,也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