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劳动合同纠纷律师

发布日期:2017-10-26 15:04:47 文章来源:
南京劳动合同纠纷律师没签劳动合同怎么赔偿案情申请人诉称:申请人于2011年7月2日入职被申请人,从事司机工作,基本工资为每月2300元.被申请人于2011年10月1日才与申请人签订劳动合同.2012年2月9日被申请人违法解除与申请人的劳动关系.根据以上事实,现请求被申请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5899元、2011年8月2日至2011年9月30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未支付部分6278元、2011年7月至2011年10月高温津贴400元、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2月9日工资424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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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申请人答辩称:1、被申请人有证据证明申请人不符合被申请人的规定.2、被申请人对申请人的II均工资数额和计算II均工资的方法有异议,被申请人已经为申请人购买2012年3月份的社保,该费用应该由申请人承担.3、被申请人确认申请人的入职时间.2012年2月9日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关系,但申请人没有办理离职证明.
案例分析
一、员工如何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也即在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时,劳动者享有单方解除权,无须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也无须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具体又可以分为预告解除和即时解除.
(一)预告解除概念:即劳动者履行预告程序后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两种情形:
1、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即时解除:即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的情形.对于第一款规定的几种情形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注意: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这种属于即时解除中可以立即解除且不用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的情形.注意:对于劳动者可即时解除劳动合同的上述情形,劳动者无须支付违约金,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二、员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有补偿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规定,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时,存在以下十一种情形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比较典型的做法比如给员工放假、待岗,可视为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比如超过工资发放日期未支付工资,未支付加班费等;
3、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没有缴纳社会保险或者漏缴社保项目的,均为未依法缴纳.
5、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比如规定加班不支付加班费,未经公司批准不得辞职,在本公司工作三年以上才能享受带薪年假等等.
6、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比如为使劳动者“工龄归零”,迫使劳动者辞职后重新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通过设立关联企业,在与劳动者签订合同时交替变换用人单位名称的;通过非法劳务派遣的;其他明显违反诚信和公平原则的规避行为.
7、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8、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9、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0、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其中,1-8种情形劳动者应当事先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而第9-10种情形,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必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如果是应当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的情况,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最好用书面的方式通知并送达单位,同时还要保留好相关证据.
三、签订劳动合同应注意什么
1、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只要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即可签订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或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2、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期满后,因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未办理终止或续订手续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续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及时与劳动者协商合同期限,办理续订手续.由此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如何约定劳动合同的期限
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所订立的劳动合同规定了具体明确的起始日期和终止时间,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关系即告终止.双方一致同意,可以续订合同.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灵活性表现为合同期限可长可短,较短时间的如半年、一年、二年,较长时间也可为五年、十年,甚至更长时间.但不管时间长短都有一个截止期限.
具体期限由当事人双方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协商确定.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适用范围广,既能保持劳动关系的相对稳定,又能促进劳动力合理流动,是实践中运用较多的一种劳动合同.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中,当事人选择终止合同的机会多一些.而对用人单位来讲,合同到期终止的,一般不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